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日前召开的市第35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目前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该标准超过深圳每人每月361元的标准,居全国之首。
低保家庭在读大学生补助
提高至每人每年7000元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猪肉、煤气等价格上涨较快,考虑到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民政部门经过广泛调查,联合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将我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的建议,目前,该建议经市第35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此次是我市今年以来第二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为保障困难家庭的生活,在提高低保标准的同时,我市决定,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标准也相应提高。具体标准为,低保家庭在读大学生补助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度补助5000元提高到7000元;高中生(含职校)从原来每人每年度补助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中小学生因实行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原补助标准不变。(即初中生每人每年度补助900元,小学生每人每年度补助800元)。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大学本科生每人每年学费约为5000元,助学金提高到7000元之后,除了学费,大学生的一部分生活费也解决了,这对困难家庭有切实的帮助。
低保边缘户在读子女
也将获助学补助
而对于一些家庭达不到低保标准,生活又确实存在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在读子女,我市也决定给予助学补助。根据相关文件,我市将家庭人均收入在401元至600元之间的家庭确定为低保边缘户,对低保边缘户在读子女高中生(含职校)、大学生助学标准按照低保家庭高中生、大学生补助标准的50%进行补助,即大学生每人每年3500元,高中生(含职校)每人每年1500元。
该负责人介绍,全市低保(含边缘户)所需经费及小学、初中、高中助学金、中学生住宿费,按市现行规定的比例分担,大学助学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民政部门要求各镇街近期要做好低保户的摸查登记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都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记者 洪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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