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交通部门获悉,从2008 年1月14日起,东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征收2008年度的公路、水路运输治理费和摩托车养路费。公路运输治理费年统缴期为2008年1月14日至4月30日,摩托车养路费统缴期为2008年1月14日至4月10日,统缴期内缴纳摩托车养路费可按10个月计征。
统缴期缴费按10个月计征
据交通部门介绍,2008年度的公路、水路运输治理费和摩托车养路费将从1月14日开始征收,公路运输治理费年统缴期为2008年1月14日至4月30日,摩托车养路费统缴期为2008年1月14日至4月10日,统缴期内缴纳摩托车养路费的,可按10个月计征,逾期则按全年12个月计征。
据介绍,摩托车养路费必须用现金缴纳,而公路、水路运输治理费则可采用刷卡现金两种方式缴费。使用刷卡缴公路、水路运输治理费,车主直接到交通分局就可以刷卡缴费,如使用现金缴费则相对麻烦,车主需先到辖区交通分局业务窗口打印缴款通知书,再凭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款,缴费后凭银行已盖收讫章的缴款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财政统一收据到辖区交通分局业务窗口打印缴讫证。
摩托车养路费滞纳金调低
据交通部门介绍,根据省交通厅有关规定,东莞市摩托车养路费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从2008年度起调低,滞纳金征收率由应缴总额的1%降为5%。,即迟交摩托车养路费者,除补缴应缴养路费外,还将从欠缴当月的11日开始,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上限不超过车主当年所欠路费,即一倍封顶。虽然养路费滞纳金调低,减轻了车主的压力,但不按期缴费还是会要多缴不必要的费用,因此交通部门呼吁车主尽早缴纳相关费用。(记者 卢宇雄 通讯员 蔡宗家) |